今夜读完了《一见喜》 by 半吐云。

看遍了都市纸醉金迷、古装尔虞我诈,突然看到这么一本极具城乡结合部气息的文,也是很快就将陌生带来的不适消解去了。脑子里只响起华北浪革的《县城》,却又觉得突兀而不当。

从人说起,严珑起初给我的印象是渴望而又害怕自由,用半死不活的考公过程麻痹自己,一潭死水,和现在读研逃避工作的我又有何不同?而王砚砚,“石不能言最可人”,我好喜欢这样的性格,是一切质朴纯真品性的集合,再包裹上一层停留在回忆中小坏的人格魅力。中年组更像是成年人间对于成熟与舍弃二词的拉扯,桥头互送笋干红烧肉的情节,金婚好吗求你们。

一见喜这个书名很有趣,一般指穿心莲。书中最开始出现这个词,是说六姑婆的爱人代号一见喜;再后来,是苦尽甘来的美好愿景;最后,是大家修的传记书名,而每一组也有自己“一见喜”的酸甜苦辣咸回忆。那时候“不好看”,是因为负重的人太少。当读者读到《一见喜》时,或许就是她们想让我们看到的。